章方秋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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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讲述:律师行业里那些不得不说的“伪真理”

发布者:章方秋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422人看过

我们律师行业有句经典名言,“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专业能力”!不敢说这是“伪真理”,但至少个人认为这句话容易给很多年轻后辈造成诸多误解,还是有必要进行批判性的探讨。

因为“专业能力”是个很粗略的概念,不够细化和严谨,千般律师可能会有千种理解。

我曾问助理,“做律师的成功关键是什么?”,助理答复,“当然是专业能力”;再追问,“那什么才是你理解的专业能力?”进一步答曰,“就是某问题研究比较深,提示风险比较到位。”听到该答案时,深觉诧异,马上反问,“那你的意思是当事人会因为你风险提示到位找你代理案件?”助理一时语塞。

虽然这只是简单对话,而且相信也是极少数律师的理解,但至少表明对“专业能力”有各种理解,因此会出现虽然同样信奉“专业能力”的重要性,但最终的走向却千差万别。

而纵观业内很多年轻律师,常见的是将专业能力简单的理解为“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或某问题有深入的研究”,所以每每告诉年轻律师注意学习专业能力,就会看到其拿起一本专业书籍或杂志认真研读。

然而同为专业人士,律师和学者、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共同体的重大差别为,律师是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专业知识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已,而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写作能力等等相比对解决问题而言可能更为重要。

甚至,如果你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销售能力,即便你有再好的专业知识都不一定有机会展示,因为案子可能交到了某位比你更会沟通、更会营销的律师手里了。


所以,与其说“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专业能力”,倒不如说,“律师的核心竟争力是问题解决力”。

当然不管“专业能力”又或者说“问题解决力”,其实都应当进一步细化,我曾尝试从态度、能力和知识三个角度将专业能力进一步细化,不一定准确,但至少相比仅仅将专业能力理解为“知识”,甚至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知识”会多一些思考的角度,而如此理解的律师相比也至少多了一些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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