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裁判类型
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对于决定、调解不能上诉和抗诉。
二、提起主体
(1)上诉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时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只能针对一审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抗诉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
三、理由
上诉不需要理由;抗诉必须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四、 方式
上诉可以书面、口头;抗诉只能提交抗诉书
五、途径
上诉: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或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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