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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钱买房 写名需注意

作者:韩静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0次举报

2015年7月,张先生夫妇为替儿子筹办婚礼,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婚后张先生又为小夫妻付了新房的首期款96万元。谁知,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张先生的儿子就提出离婚,小两口为了新房争得不可开交。张先生的儿子认为,这套房子的定金与首期款是由自己的父母支付的,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但其妻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且首付款是结婚后父母给的,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


  我国新《婚姻法》及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婚后,父母完全出资并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在实践中,法院会认为这样的情况是向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


  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不会有书面的协议,但并不会妨碍实际出资时父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会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在交给孩子使用后不会发生价值贬损,建议赠与给孩子时,明确指出该赠与是给孩子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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