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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婚后真的很重要!

作者:韩静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5次举报

近年来由于房价逐年攀升,房屋已经成为家庭生活中最为贵重的财产之一,当事人因房屋产权的认定和争议也愈发激烈。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交织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极为复杂。接下来,律师将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及最高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房产证产权认定总结如下:


婚前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后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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