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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多年的全职妈妈离婚时能否获得两孩的抚养权?

作者:韩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1次举报


【案情简介】

家住江苏的朱女士与蔡先生本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加上一子一女的相继到来,一度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但随着婚后双方在生活观念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双方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逐渐由开始的经常性吵架,发展到后来的分居冷战。在这一过程中,夫妻感情也消磨殆尽,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丈夫蔡先生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以朱女士长期不工作、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以及多次网贷为由,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妻子朱女士也认为这段婚姻已无挽救的必要,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两个孩子随自己生活。她表示,婚后自己全职带娃,孩子一直跟随她生活在娘家,父母也愿意帮其一同照顾孩子。那么在家多年的全职妈妈朱女士离婚时能否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审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省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经法院查明,朱女士与蔡先生于2012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现丈夫蔡先生提出离婚,妻子朱女士也表示同意。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对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说法,法院予以确认,判决准予夫妻双方离婚。至于一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查明,朱女士虽婚后没有工作,但全职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对孩子付出较多,两个孩子年龄尚小且均未满八周岁,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朱女士共同生活在其父母处,长期由朱女士及其父母共同照料,生活起居形影不离,现又一同在朱女士住所地上学,而且为了离婚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朱女士还外出寻找工作,并且还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每月都有稳定的收入。丈夫蔡先生每年工资约八、九万元,独自在外地工作,住房为临时租赁房,而且蔡先生在经法官当庭询问时,表示对孩子们所就读的学校以及任课老师均不清楚,显然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此外,两个孩子均不愿意与彼此分开。至于丈夫蔡先生提出的朱女士存在多次网贷不宜抚养孩子的问题,其也未对此提供充分的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随母亲朱女士一同生活,由蔡先生补贴抚养费,同时法院也判决蔡先生对两个孩子享有探望权,朱女士有协助义务。

【律师分析】

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开放式婚姻”,婚姻的变革代表了时代的变迁,而更加自由的婚姻观念也带来了高离婚率。这些离婚夫妻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除了对财产的争夺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另一个争议焦点。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而言,法院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二是看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本案中,朱女士虽然婚后一直在家里做全职妈妈,为家庭获得物质财富相应较少,但她相较于丈夫而言对家庭则投入了更多的精力,这些都是女性对家庭的无形付出,在离婚案件中不应被忽视。而且,两个孩子自出生后一直随朱女士共同生活,在当地有固定住房,朱女士的父母也自愿照顾两个孩子。同时,朱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找到固定的工作,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两个孩子也表示不愿意与彼此分开,强行将两人分开无疑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全部由朱女士抚养,于法有据,并无不妥。此外,抚养权只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并没有失去监护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蔡先生虽不与子女一同生活,但他仍有探望权,朱女士理应协助配合。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虽然对彼此来说是一种伤害和不幸,但不应让离婚的不利影响波及到无辜的未成年子女,在好聚好散的过程中,父母双方也要为子女保留一份亲情,切莫让他们受到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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