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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珍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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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子珍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44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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