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X和其丈夫感情破裂,其丈夫为杭州市萧山区拆迁户,丈夫是二婚,他和前妻有个儿子。二人于1990年结婚,儿子才一岁,建造了农居房,又在1996年翻建,2019年拆迁。虽含辛XX将丈夫的亲生儿子拉扯大,也给丈夫再添了一个女儿,总算好字凑全了。随着儿子成家结婚生子,这三代人的恩恩怨怨就越来越多了。丈夫随着年龄的增加越来越依赖儿子、偏向儿子。放任儿子对其大骂,对她不管不顾。相关拆迁所得也全部给了儿子,这也深深地伤害了女儿。女儿支持母亲离婚,同时要求分家析产维护母女二人的合法权利。
从代理原告周X离婚到代理两原告分家析产结案(作为两个不同的案由分别立案),同时调解了原告陈某与其父亲的父女关系,历时一年多!由于拆迁的相关材料全部在被告处,且很多情况原告自身也不了解。本人往返于法院,街道拆迁办和拆迁指挥部不下十余次,最后历经四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束了本次纠纷,可谓皆大欢喜。
本案涉及的常识和难点:
本案涉及的一个常识:拆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在离婚中是不予处理的,需要另案以分家析产诉讼。还涉及一个难点:拆迁所得都由户主控制,相关材料没有律师很难获取,这是一个要跑断腿的、耗时耗力的事。
顺便延伸两个普法点:
写在最后:
本案的委托,让我印象深刻,原告几乎是哭着来的,由其女儿陪同。女儿虽然同情母亲,但是还不至于憎恨父亲和哥哥嫂X侄儿等。但是真的要做出诉讼选择时,考虑了很久,仍然选择支持了母亲,在证据收集很完善的情况下,选择了最合适的方案调解,维护了原告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了家庭关系。我问了她们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如果判决,女儿就完全站在了父亲和哥哥他们的对立面,为了利益亲情该怎么兼顾?第二个是,如果判决我们虽然能胜诉,但是后期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和后续过渡费的发放都会统一发到被告账上,还需要被告配合转账,如果关系崩塌对方不配合,总不能三天两头打官司吧?两人有共同的亲生女儿,刚好可以以女儿为跳板,让双方都放弃各自争议的利益,将这部分利益全部给女儿。这正是缓解父女二人关系的重要纽带!再复杂的案子,对一个好律师、一个擅长调解的律师,都能找到其中的关键点,打蛇打三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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