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提醒:自书遗嘱务必要全文亲笔书写)
立遗嘱人:xx,男,×年×月×日出生,系北京xxx职工,住址:北京市xx区×××××幢×至×层。
身份证号码:××××××××。
本人现在精神正常、头脑清醒、思维清晰(详见附件:北京市xx区某某医院诊断证明书),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真实意愿。现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本人婚姻家庭情况
1.1婚姻和配偶:我于×年与××(身份证号:××××)结婚,××于×年×月份去世。除此之外,我没有其他的婚姻关系;
1.2子女:本人和××共有二名子女,他们分别是:
(1)xx(女儿),身份证号:××××。
(2)xx(儿子),身份证号:××××。
除xx、xx之外,我没有其他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3父母:本人的父母均已过世。
二、本人现有财产及去世后的处理事宜
我爱人××去世前留有遗嘱,属于她享有的财产份额由我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无异议。以下财产均在我本人名下,且为本人合法的、具有自由处分权的财产。在本人去世后,按照本遗嘱确定的方式继承。
2.1房产
2.1.1位于北京市xx区××××号楼1至3层(房产证号:×京房权证x第××××号),在我去世后,由xx个人继承,属于xx个人财产,与xx配偶无关;
2.1.2我现居住的位于北京市xx区××××幢×至×层(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昌第××号),在我去世后,由xx个人继承,属于xx个人财产,与xx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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