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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据理力争,终审全胜——周律师代理设计合同纠纷案成功守住增项费用

发布者:周科兵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难点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涉及“水*项目”与“通*项目”两个标的。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设计方)的代理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在二审阶段面临严峻挑战:

1. 上诉人试图推翻核心增项:上诉人(原审被告/建设方)对通*项目的25,200元设计增项费用提出强烈异议。其主张设计方未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增项,且实际工作量仅包含部分图纸,试图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将费用从25,200元核减至4,371.95元。

2. 程序与实质的双重博弈:上诉人抓住合同中关于“书面补充协议”的条款,声称微信沟通无效;同时利用设计方未提供暖通图纸和现场服务的瑕疵,试图以此为由大幅扣减费用甚至拒付增项。

3. 二审翻盘风险:若二审法院采纳上诉人的“按工作量比例折算”观点,将直接导致设计方近2万元的合法劳动成果无法变现。

二、 辩护策略与律师工作

面对上诉人的猛烈攻势,周科兵律师在二审庭审中采取了“以实证破成规,以履行补形式”的策略:

1. 锁定“事实合意”,破解“形式瑕疵”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未签书面补充协议故增项无效”的主张,周科兵律师并未局限于纸面合同,而是重点挖掘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 证据链构建: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精准还原了2021年3月双方沟通的全过程。证明上诉人工作人员(“孟**”)不仅提出了修改需求,还明确确认了“70元/平方米”的计费单价和“420平方米”的面积。

· 法律适用:律师援引合同中关于“电子文档为协议组成部分”的条款,有力论证了双方已在实际履行中达成了新的合意,该合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拘泥于传统的补充协议形式。

2. 区分“合同履行”与“标准适用”,阻断单方核减
针对上诉人试图引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单方推算费用的主张,周科兵律师进行了精准的法律阻击:

· 核心论点:律师指出,虽然设计方未提供暖通图纸和现场服务,一审法院已基于公平原则酌情扣减了原合同10%的费用,这已经弥补了履约瑕疵。

· 逻辑反驳:律师强调,上诉人引用的“2002版收费标准”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且双方已在微信中对增项价格(25,200元)达成了一致。上诉人不能在已经确认了总价款后,又在事后用行业标准来推翻自己的承诺。

3. 强化“实际履行”证据
周科兵律师指出,设计方已按要求交付了成果,且上诉人在收到成果后未提出异议并曾支付过部分款项。这一“事实接受与履行”的行为,直接证明了上诉人对增项工作量的认可。

三、 案件结果与胜诉意义

2025年11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周科兵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全盘采纳。法院裁定: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双方通过微信达成的增项合意有效,上诉人主张的按比例折算缺乏合同依据。

2. 全额支持诉求:法院确认通*项目增项费用为25,200元,加上水*项目无争议的费用及一审已酌减后的原合同费用,最终判决上诉人向委托人支付56,462元及利息。

3. 费用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84元由败诉方(上诉人)承担。

最终结果:周科兵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守住了全部增项设计费,避免了近2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确立了电子沟通记录在合同变更中的法律效力。

四、 律师点评

本案是建设工程设计领域中关于口头/电子合意与行业标准冲突认定的典型案例。

周科兵律师表示:“在商业实践中,尤其是设计行业,变更往往是即时发生的。本案的关键在于,我们证明了‘实质重于形式’。虽然双方没有签红头文件的补充协议,但微信里的每一句‘收到’、‘确认’都是法律上的承诺。同时,我们成功区分了‘合同约定价格’与‘行业指导价’,防止了当事人利用行业标准来撕毁自己已经获利的商业承诺。”

这一案例也警示设计企业:在项目发生变更时,保留即时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至关重要。这些电子证据在法庭上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是维护自身劳动成果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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