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难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精装修及土建整改两个项目。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代理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接手此案时,面临严峻的不利局面:
1. 一审面临巨额赔偿:一审法院依据“逾期视为认可”的法律规定,全额支持了施工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结算主张,并判令委托人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共计五百余万元。
2. 结算金额争议大:委托人主张的第三方审计结算价与施工方主张的结算价存在巨大差异,且一审法院未采纳委托人关于扣减违约金和罚款的请求。
3. 已付款项认定不利:委托人曾向施工方转账550万元,其中200万元虽名为“借款”,但实际意图是冲抵工程进度款。然而,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未将这200万元认定为已付工程款,导致委托人需重复支付。
二、 辩护策略与律师工作
面对一审败诉的困境,周科兵律师在二审阶段制定了精准的翻案策略,重点从事实认定与证据补强两个维度入手:
1. 挑战“视为认可”的僵化适用,确立真实结算金额
周科兵律师敏锐地指出,一审法院机械适用“收到结算资料60天未回复视为认可”的规则是错误的。律师通过梳理证据链证明:
· 双方在报送结算资料后,实际上通过微信进行了持续的沟通和核对;
· 被上诉人(施工方)已明确在微信中确认了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J公司)出具的审核金额(精装修1915万余元、土建146万余元)。
· 核心观点: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实质性的结算合意,就不能再套用“逾期视为认可”的推定规则。
2. 完善证据链,落实“借款”转“工程款”的抵扣
针对那笔未被一审法院认可的200万元,周科兵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
· 补充提交了完整的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明确约定为“用于本案所涉工程”;
· 证明双方存在“从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的合同约定。
这一举措直接推翻了一审关于款项性质的认定。
3. 强化违约金扣减的举证责任
虽然本案最终未支持扣减违约金,但周科兵律师在庭审中坚持主张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误,并试图通过举证证明施工方的违约行为。虽然二审法院基于诚信原则和对方的合理解释未支持此项扣减,但律师在庭审中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展现了全面的辩护视角。
三、 案件结果与胜诉意义
经过二审法院的公开审理,周科兵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作出了公正的改判:
1. 大幅降低支付金额:法院确认了周科兵律师主张的第三方审计结算金额(合计约2061万元),虽然未支持扣减违约金,但确立了基于实际审核的结算标准。
2. 成功实现债务抵销:法院采纳了关于200万元“借款”的证据,认定其性质为“以借代支”的工程进度款,允许在欠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3. 最终减损效果显著:通过上述两项核心突破,原本一审判决需支付的五百余万元,最终改判为仅需支付三百三十余万元(含利息),为委托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约110余万元。
四、 律师点评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关于“结算审计”与“财务往来认定”的经典案例。
周科兵律师表示:“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案情复杂,账目繁多。作为代理人,不能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表面,更要深入挖掘证据背后的交易习惯和真实意图。本案中,我们不仅通过逻辑推演推翻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视为认可’推定,更通过补强证据,将一笔看似普通的‘借款’还原为‘工程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也警示建筑行业企业:在工程管理中,对于“借款冲抵工程款”等特殊财务安排,必须保留完备的书面合同和沟通记录,以免在纠纷中陷入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