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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梅凌庞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次举报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对于定金来将,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综上所述订金是属于预付款,即使违约了,可以协商返还,定金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会返还的,而且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定金的。再来说押金,押金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在双方的某些特定关系解除以后,押金自然全数返还。

梅凌庞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及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520********52
  • 擅长领域:综合、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