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琨律师
吕琨律师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一般自首后果会减轻处罚吗

作者:吕琨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次举报


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7701962012),毕业于湖北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