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