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杰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3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连某因生活拮据,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出租给第三人,后其银行账户接收诈骗款项二十余万元。公安机关以连某涉嫌诈骗罪将其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在检察院阅卷之后,辩护人认为连某虽出租自身名下银行卡给第三人,但其本人对于后续银行卡进账金额来源并不知情,后续没有转账行为,且与诈骗犯并无通谋,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连某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轻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建议: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层出不穷,出租银行卡极有可能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对此,律师在此建议切莫贪图小利,出租自身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