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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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在离婚时候如何分割?

作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4日分类:婚姻房产分割专题浏览:83次举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后,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司法实践操作:

1.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予一方的除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3.一方父母仅出资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予,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予一方的除外;

4.双方父母全款出资或仅出资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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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宇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律专业功底十分扎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