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购买房产(借款事由),今通过银行卡转账(交付方式)向张三(身份证号:430624************)(出借人)借到人民币捌万元(¥80000),(借款金额),月利率1%(利息),于2022年12月31日(还款期限)到期时还本付息。
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二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送达)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李四(签字按指印)
借款人微信号:诚信为本****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234567890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