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威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驾考过程中发生事故,谁担责?

发布者:程威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1929人看过


基本案情


张某在教练员王某陪同下

参加科目三考试

行驶至一路口变更车道时

与同方向行驶的

李某驾驶的轿车追尾相撞


经交警部门认定

王某负全部责任

后因8000元车辆维修费协商未果

张某将教练员王某、驾校和

教练车投保公司诉至

漯河市源汇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作为驾校教练员

在陪同学员驾考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应当承担责任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

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之规定

王某所导致的侵权责任

应由驾校承担

鉴于8000元车辆维修费

投保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

支付李某2000元

故李某的损失应为6000元

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判决驾校向李某支付

车辆维修费6000元


法官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

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但因教练与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

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驾驶责任重大

学员在学习培训的特殊阶段

教练和学员更应全神贯注

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