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钧威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者:张钧威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194人看过


直接推定由该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