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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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作者:刘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次举报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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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刘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东元(重庆)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具有非常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统筹、策划、谈判、管理等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