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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予认定”到全额获赔47.7万:工地受伤、劳动关系遭否认,我方律师介入后扭转“不予认定”困局,成

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8日 10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在工地眼睛受伤,公司拒赔且否认用工

申请人经其在工地干活的兄长介绍,进入被申请人劳务承包公司承接的工业区建设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申请人与现场负责人口头约定每日工资400元,按月结算,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申请人在砸水泥钉时,因钉盖断裂导致钉子弹入眼睛,导致眼睛遭受严重伤害。

事故发生后,公司态度强硬,不仅拒绝支付医疗费及任何赔偿,更彻底否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却因劳动关系难以证明等原因无法被认定为工伤。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最终委托潘炯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体会:证据破局,层层推进,逆转不利开局

接手案件后,面对“劳动关系不存在”和“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双重困境,潘炯律师迅速制定了“夯实劳动关系、重启工伤认定、全力争取赔偿”三步走的维权策略。

全面搜集证据,重建用工事实:

由于工地用工松散,缺乏考勤、工资条等直接证据,潘炯律师从细节入手,指导申请人回忆并搜集一切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线索。潘炯律师重点整理了申请人手机中留存的工地现场照片、带有公司标识的工地场景,并协助申请人与当时共同工作的工友取得联系,获取关键证人证言有效勾勒出申请人在该工地、受该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工作的真实图景,为重新认定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紧扣程序要点,重启工伤认定:

针对此前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潘炯律师仔细分析原因,围绕新搜集的证据材料,重新撰写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重点论证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律师在申请材料中,将事故经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等证据有机串联,清晰证明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一核心事实。最终,劳动行政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彻底扭转了案件局面。

精算赔偿项目,力争全额权益:

工伤认定成功后,赔偿数额的确定成为关键。潘炯律师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申请人全面梳理了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在计算停工留薪期时长及工资基数时,潘炯律师结合医疗机构的诊疗意见和申请人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论证,确保了每一项请求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申请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赔偿数额。

案件结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揭阳潘炯律师的专业代理,本案取得了圆满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全面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裁决被申请人劳务承包公司向当事人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法定项目。各项赔偿累计总额为477483.31元。

常见问题解答

问: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有,这一点非常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潘炯律师特别提醒,务必注意此1年的申请时效,避免因超期而丧失认定权利。

问:工伤认定被否定了,还有办法吗?

答:有办法。如果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初次申请未被认定,在补充、完善证据后,可以重新申请。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最初也未被认定,正是通过潘炯律师介入后系统补充证据,才最终成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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