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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炯律师案例分享:刑事案件取得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25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在刑事辩护中,罪名的定性直接决定着当事人的命运。今日分享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潘炯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该案中,潘炯律师成功将当事人温某的涉案罪名从重罪“诈骗罪”变更为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并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不起诉决定,彻底化解了其刑事风险。

案件情况:

当事人深陷“诈骗罪”困局

当事人温某在“欧某”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为规避平台提成,与买家“郑某”通过QQ私下协商交易,提供其本人银行账户接收交易款项,后经侦查查明,该账户于同期接收两笔诈骗案件的资金,且两笔的金额都在10万以上。温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诈骗罪作为严重犯罪,起刑点高、量刑重,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漫长的刑期,人生轨迹将被彻底改变。

办案体会:

精准定性,成功实现罪名变更

潘炯律师介入后,深入研读本案,紧扣案件细节,并由此发现本案当事人定罪的关键——主观故意,就此指出当事人与诈骗核心行为的区别

潘炯律师经有效会见,得知温某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素不相识,其行为仅限于在“欧易”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与买家进行交易,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收款。其本人没有参与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诈骗环节,也没有与上游诈骗分子共谋的证据。

由此可见,温某其情节也更符合情节较轻的“帮信罪”构成要件,而当时温某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的罪名拘留,故潘炯律师立马着手撰写法律意见书,指出温某主观上是为了完成虚拟货币交易并赚取差价,并非“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轻罪观点。最终,在移送审查起诉及后续的不起诉决定中,检察机关采纳了潘炯律师的辩护观点,将案件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的变更是本案走向成功的决定性一步。

多管齐下,全力争取不起诉决定

在成功将罪名“由重化轻”后,潘炯律师并未止步,而是围绕“帮信罪”的情节轻微特点,制定了一套争取不起诉的完整策略

积极退赃,弥补损失:在潘炯律师的指导和协调下,当事人温某积极退赔,这一弥补损失的行为,降低了温某的社会危害性,成为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砝码。

展现悔罪态度,促成认罪认罚:潘炯律师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指导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适用不起诉创造了必要条件。

多次发表法律意见,力争不起诉:提交给检察院的《不予起诉意见书》及多次有效交流中,潘炯律师层层递进,论证了不起诉的合法性,恳请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圆满结案:潘炯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最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潘炯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温某的行为虽构成帮信罪,但因多个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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