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炯律师 08:00-23:59
潘炯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218239659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律师助力电商运营纠纷达成有利调解,将诉求近10万元的赔偿减至5万余

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23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原告方:田X

被告方:林X

律师代理方向:林X

案件简介

2023年10月,原告田X与被告林X达成合作,约定田X支付5000元学费,由林X提供拼多多店铺运营指导服务。后双方进一步约定由林X代运营田X的“狄某旗舰店”和“哥某旗舰店”,明确推广费用、经营成本由田X承担,林X负责货源采购、发货、推广及吊牌购入等事宜。期间,经林X引荐,田X还与苏州XX公司签订品牌授权使用代理合同,由此获得其品牌的授权及吊牌。2024年1月底,田X因自身原因及资金链断裂决定闭店,双方协商终止合作后,在结算问题上僵持不下。后田X竟以林X在合作期间未妥善处理货物采购、推广费用使用及吊牌费用安排,且拖延结算损害其权益为由起诉林X并提出三笔退款诉求:退货采购款43333元、推广费用33100元及返还吊牌费用21674元,总共98107元。

办案思路

本案系合同纠纷。我方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与当事人林X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后便对本案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本案共涉及三个法律关系:田X与林X之间确立的服务合同关系和买卖合同关系,还有田X与苏州XX公司之间确立的品牌授权使用代理合同关系,后便逐一基于该法律关系展开细致的梳理。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田X要求退还其货款43333元,我方律师对此指出:林X作为供货方已完成向终端客户发货的合同义务,后续出现的退货属买家与店铺间的纠纷,消费者退货风险属于田X与消费者之间的独立法律关系,从而减轻林X在采购款索赔方面的责任。

在服务合同关系中,田X要求退还其推广费33100元,对此,我方律师从数百页微信记录中提炼“费用自担”“欠款确认”等关键语句,以此证明原告对于推广费由其承担的承诺并指出原告忽略了实际发生的必要开支的事实。店铺的运营需要人工跟进,既要时刻关注客流情况以调整推广时间及力度,还要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同时还要包装店铺、实时更新商品信息。而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跟进费、客服费、包装费等费用现均被田X无视。

针对品牌授权使用代理合同关系,我方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品牌授权书》及相关沟通记录,清晰指出我方当事人仅作为介绍人,促成田X与苏州某有限公司签订品牌授权使用代理合同,并非该合同主体,同时指出吊牌过期系原告自身延误导致。而且,闭店真实原因为原告信用卡负债,并非运营问题。

在清晰界定法律责任和有效削弱不实诉求后,我方律师积极与对方展开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我方律师向田X详细解释林X在代运营过程中的实际投入和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为保证店铺运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精力以及面对市场风险时的无奈。同时,也向林X说明田X作为店铺所有者,在合作终止后对资金回笼和成本核算的合理诉求,使双方理解彼此在合作中的付出与困难,促进双方进行货款抵销。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X承诺在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田X款项58000元,本案圆满解决!

电商新型经营纠纷常呈现“法律关系交织、证据碎片化”特点。本案通过精准切割责任边界,以“法律技术+商业思维”双轨破题,最终我方律师成功将当事人从近10万元的索赔风险中释放出来,将货款债权纳入调解款,实现债务闭环清理。

调解结果

一、被告林X应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田X款项58000元。如果被告没有按期足额还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原告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可以对被告尚欠款项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田X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xxxx元和诉讼保全费xxxx元,由原告田X负担。

潘炯律师 已认证
  •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 18218239659
    •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488分 (优于95.5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6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炯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6621 昨日访问量:7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