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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后拒不支付儿子抚养费,起诉后获法院支持,男方需支付64个月抚养费

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12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原告方:何XX

原告法定代理人:周X

被告方:何X、邱X

律师代理方向:何XX、周X(原告方、原告法定代理人)

基本案情

原告何XX(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周X与被告何X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9年6月份协议离婚,约定何XX由周X抚养,被告何X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由被告邱X(何X母亲)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被告何X在支付3个月抚养费后拒不履行义务,且未按期偿还其承诺自己还款的车贷,导致周X名下账户被法院强制执行,生活陷入困境。故此,,周X委托我方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抚养费并继续履行协议,直至何XX年满18周岁。

办案思路

本案系抚养费纠纷,我方律师在介入本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并让原告提供《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担保书》、支付宝冻结记录、催讨记录等进行整理,形成“协议—违约—损害”闭环证据。

本案中,原告母亲周X与被告何X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合法,即周X与被告何X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故双方在已就抚养费支付达成明确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何X理应依约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诉求方面,我方律师通过逐月核对抚养费拖欠期间(2019年10月至2025年1月),将64个月64000元债务固定化,避免后续争议,同时在庭审时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强调父母离婚后法定抚养义务的不可免除性,引发法官共情。

最终,我方主张被告何X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胜诉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周X母子的生计问题,还通过法律技术手段将道德义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来,我方将继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水准法律服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何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XX支付自2019年10月起至2025年1月止共64个月的抚养费64000元,并自2025年2月起于每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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