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原告方:胡某
被告方:庄某
律师代理方向:胡某(原告)
基本案情
被告庄某从事某游戏陪玩一职。原告胡某在工作之余曾通过平台下单陪玩,由此与被告结识。2021年6月起,被告多次以疫情致使无法外出工作、自身患病等理由向原告借钱,并承诺短期内还清。出于对被告的同情,原告在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陆续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交付借款221080元。后被告没有依约返还借款,导致原告经济陷入困境。因原告多番催讨无果,故委托本律师介入处理本借贷纠纷。
办案思路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我方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并收集了被告借款相关的记录及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双方虽并没有签署正式借条,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足以看出双方之间具备借贷合意,借款金额、还款承诺等关键信息均有明确约定,经我方律师整理后,借款事实得以充分体现。此外,支付宝转账电子凭证也清晰地展示了资金的流向,增强了证据的可信度,有力地证实了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在证据整理完毕后,我方律师积极与被告协商还款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对两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早日返还借款,原告也体谅被告的经济能力,允许其分期返还。
调解结果
一、确认被告庄某尚结欠原告胡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21080元及利息9240元,对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分期付还:被告自签收调解书之时当庭付还本金60000元,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付还本金6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101080元及利息9240元,被告自2023年1月起共分24个月偿还,被告庄某应于每月15日前偿还本金4215元及利息385元,每期合计4600元(最后一期为4520元,其中本金4135元、利息385元),直至所有欠款项清偿时止;
二、上述被告庄某所还款项,应直接转账至原告胡某名下账户。
三、如被告庄某未按期足额偿还款项,则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原告胡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尚未履行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