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6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一:揭阳市某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揭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律师代理方向:黄某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5年3月份入职被申请人处,后在揭阳市某售楼部担任销售主管,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截止至2023年12月份止,申请人的工作年限已达8年过9个月。在工作期间,申请人一直勤勤恳恳,完成被申请人安排的工作,但在2023年12月27日被申请人召开员工会议,以“末位淘汰”为由将申请人辞退,要求其自2024年1月起不再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24年1月3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告知函》,欲对辞退一事进行协商,但被申请人却拒收快递,拒绝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无奈之下,申请人委托本律师介入提起劳动仲裁寻求帮助。
办案思路: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自2015年3月份入职于被申请人处,后于2023年12月27日被被申请人以“末位淘汰”为由将申请人辞退,经询问核实,我方律师发现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合法辞退的证明文件,也未就辞退一事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其辞退行为依法属于违法辞退,不仅如此,被申请人一开始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至今也还拖欠申请人工资。因此,我方律师整理并提交了申请人的打卡及日常工作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页面截图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依法为申请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费用。在此过程中,我方以解决劳动者生计问题为先,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积极促进企业与劳动者调解,最终,案件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也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调解结果: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包含工资)21000元。
(三)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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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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