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炯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6606666753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家庭主妇婚内遭出轨、家暴,离婚经调解女方获15万经济帮助!

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5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原告方:

被告方:方某


律师代理方向:某(原告方)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5年6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因原告意外怀孕,双方在没有充分了解彼此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18日办理婚姻登记。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原告在结婚后方才知道被告前一段婚姻,系因其滥赌方才离婚,但被告不思悔改,在这段婚姻中继续沉迷赌博。同时,被告有暴力倾向,自2017年始就经常无端殴打原告。原告多次原谅被告,给予其改正的机会,但被告变本加厉,多次殴打原告致其全身多处淤青,甚至还在2020年5月10日被发现出轨他人。2023年10月29日,原被告又因琐事发生争吵,自此被告搬离家中,原被告开始分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鉴于被告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故原告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向被告主张相应赔偿。


办案思路:

本案系离婚纠纷,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滥赌、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我方当事人婚后为家庭主妇,全身心投入家庭,后更是念及家庭一再隐忍,却无法等来被告的改变,因此,我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和经济帮助。在法院受理本案后,我方律师更充当桥梁角色,就双方当事人意愿,协助法院促进调解。经多番努力,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双方在孩子抚养方面,经充分了解彼此对孩子抚养的意愿和顾虑,决定由被告方某直接抚养孩子,并由其自行负担抚养费,原告可随时行使探望权。关于经济赔偿金和经济帮助方面,因原告在婚姻期间的付出与牺牲,最终,在我方律师的协调下,我方提出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帮助得到了全额支持,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5万,本案圆满结束!

调解结果:

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方某离婚。

二、婚生男孩、女孩由被告方某直接抚养,孩子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

三、原告张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对被告方某抚养的两个孩子随时行使探望权。原告行使探望权时应提前通知被告,被告应负协助义务。

四、被告方某2024年5月1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支付经济帮助15万元,该款支付至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XXXX,由原告张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潘炯律师 已认证
  • 16606666753
  •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658分 (优于92.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1篇 (优于99.23%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炯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1707 昨日访问量:3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