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4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被告人:谭某
律师代理方向:
谭某(被告人)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21时29分许,被告人谭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钟某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某村路口时,碰撞沿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被害人韦某,导致韦某被撞飞摔跌至数米远的第二车道上(以下称第一次事故)。第一次事故后,谭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并没有对韦某采取相应保护措施。21时32分许,倒地的韦某被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以下称第二次事故)。上述二次事故造成韦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承担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某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思路:
本案中,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谭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律师的努力沟通下,取得受害人韦某家属的谅解,达成了分期赔偿的和解协议并实际支付了首期赔偿款15万元,故我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据并以被告人谭某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且已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为由,向法院请求对谭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谭某虽犯交通肇事罪,但可缓刑一年三个月执行。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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