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炯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6606666753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供货商催讨货款,能否主张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7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原告方:某泰商行

被告方:陈某、魏某

律师代理方向:

某泰商行(原告方)

基本案情:

原告经营纺织品销售生意,二被告为夫妻关系,共同经营纺织生意,原告系二被告的供货商。自20227月份起,二被告便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纺织品,三人共同创建微信群聊用于洽谈交易标的的规格、数量和价格。2022111日下午,经对账,陈某在《对账表》上签名确认截止至20221031日尚拖欠原告货款94649元。后二被告均有对该债务进行偿还,但时至今日尚拖欠原告货款58283元,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一次性付还剩余货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办案思路: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这对于原告主张欠款是十分不利的,为此,潘炯律师提供了《对账表》、微信群聊聊天截图、《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证据,证明二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布料买卖合同关系,该笔债务确为陈某、魏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虽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但二被告未及时付还货款,已构成违约,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同时为原告向二被告主张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也对逾期付款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货款58283元即逾期付款损失。

潘炯律师 已认证
  • 16606666753
  •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658分 (优于92.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1篇 (优于99.23%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炯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1792 昨日访问量:3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