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迎|时间:2023年04月21日|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日生x族 户籍所
在地xxxx
委托代理人 李迎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 人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南路xx号x幢x楼x区xxx室
单位代表人 xx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
等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
12月3日至2022 年7月31日期问病假工资差额76417.92元。
本会于2022年8月2日依法受理。
现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2年10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xx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30000元;
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26日结束,双方就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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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存续期问的一切事项再无争议。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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