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辉律师
黄秀辉律师
广西-河池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作者:黄秀辉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6次举报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本人及时处理。                   

我是一名资深律师,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在过去的职业生涯中,我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 执业单位:广西平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1220121097649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