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辉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88591380
咨询时间:09:30-17:30 服务地区

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案例

发布者:田辉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3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案例

被告人涉嫌一起多人参与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此前,各被告人陆续到案,形成两份生效判决,主犯一审被判有刑徒刑十年,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四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后被抓获到案,一审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二审中,家属委托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及阅卷,发现被害人在本案案发前曾头部受伤,作过开颅手术且未作颅骨修复手术,据此,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调查申请,并提出被告人应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刑期由一审七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

律师观点: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主要系其身体存在特殊体质。被告等人的殴打行为系原因之一,多因一果情形下,结合被告等人未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此前被告等人与被害人不认识,被害人此前头部受伤的外部特征不明显,可综合考虑被告等人故意伤害意图仅限于轻伤以下后果,即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不应由被告等人承担。

田辉律师 已认证
  • 13888591380
  • 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66分 (优于57.5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田辉律师IP属地:云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893 昨日访问量: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