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辉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3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案例
被告人涉嫌一起多人参与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此前,各被告人陆续到案,形成两份生效判决,主犯一审被判有刑徒刑十年,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四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后被抓获到案,一审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二审中,家属委托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及阅卷,发现被害人在本案案发前曾头部受伤,作过开颅手术且未作颅骨修复手术,据此,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调查申请,并提出被告人应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刑期由一审七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
律师观点: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主要系其身体存在特殊体质。被告等人的殴打行为系原因之一,多因一果情形下,结合被告等人未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此前被告等人与被害人不认识,被害人此前头部受伤的外部特征不明显,可综合考虑被告等人故意伤害意图仅限于轻伤以下后果,即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不应由被告等人承担。
3年
166分 (优于57.57%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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