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照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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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加班费该怎么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梁照强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1次举报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需要哪些证据;

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基本证据,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般来说,劳动者只需要证明有加班的事实,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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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照强律师,毕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本科,系中共党员、军队自主择业军官、现任辽宁信庭明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1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