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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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约定“砍头息”违法吗?

发布者:王玲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1154人看过



 

 

上一期和大家聊了“利滚利”是否违法,有小伙伴进一步问了实践中也比较常见的“砍头息”。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发现大家对于“砍头息”也存在两种态度,要么觉得“砍头息”是高利贷,被法律禁止的,是不可以约定的;要么觉得只要双方约定就是合法的,法律应当允许。那么法律上对于“砍头息”是怎么规定的呢?这种利息计算方式是否合法?

文章的开始,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砍头息”,其实就是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同时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予以扣除,再将剩余的本金交付给借款人。由于利息被出借人预先扣除,借款人实际支配的只是所借本金的一部分,因此民间形象地将这种预先扣除的利息称为“砍头息”。相信很多读者看完上面的解释对于这个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笔者简单分享个案例方便理解:

202312日,小李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小王借款50万元,小王同意借给小李,但是要求小李先支付利息5万元,即实际上小王出借给小李的是45万元(5万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了),后期小李需要向小王归还50万元。这样的约定也就是我们经常聊到的“砍头息”,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其实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砍头息”的行为。

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670条“借款人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总结来说是:

第一、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可以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若存在先把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法院在后期认定中会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进行计算。比如本文所举的这个例子,虽然小李借的是50万,但是由于小王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实际出借的利息是45万,所以后期法律上能支持的本金数额是45万,而非50万。

    以上便是有关“砍头息”的法律知识,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苏州王玲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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