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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利息、本金支付期限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王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3次举报


 

借款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接触的合同类型,前面系列文章笔者向大家介绍了借款合同的性质、概念、主要内容、借款合同中的“禁止”性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问题。这篇文章我们进一步聊聊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以及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责任、提前还款的处理等几个问题。

  1. 借款人如何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在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 首先先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 仍然不能确定,若借款期间不满一年,则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4. 若借款期间在一年以上,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另外,若剩余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 法律如何规定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首先还是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还是不能确定,作为借款人可以随时向出借人返还借款,而作为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需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期间。

  6.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与逾期返还借款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需要明确,若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一般是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的,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举个简单例子,2023年1月5日,小王向小李借款10万元,约定2023年9月10日归还,但小王在2023年8月1日就向小李归还全部的借款。这时的利息仍然应当按照2023年9月10日进行计算。

    其次,若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应当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违约金,若均没有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上一篇文章笔者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做赘述。

    文章的最后,笔者提醒大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双方的合同就成立了,因此一定要注意把握该时间节点。借款合同中还有很多细节,大家在遇到具体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后期笔者再继续更新借款合同系列的法律问题,请继续关注。

     


王玲律师,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买卖合同纠纷、合同起草、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