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2111******

  •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物业服务合同的五问五答

发布者:王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私人律师 |366人看过


在物业公司的法律实务中,最常遇到便是物业合同纠纷。前几篇文章笔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特点;物业服务人即小区物业的权利义务;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等做了简单的介绍。为了更有利于大家的理解,这一篇文章笔者通过整理几个实践中大家问得最多得几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一步介绍物业合同。

  1. 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催要物业费?

    催告、诉讼、仲裁。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催告等方式进行催要,其中催要的形式可以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具书面的文件进行催要也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在合理的期限内小区业主还是没有缴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催要。

     

  2. 小区业主一直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对该业主家进行断水断电吗?

    不可以。即使小区业主一直不缴纳物业费,也不可以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进行催缴。《民法典》与此同时,也不可以通过停止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物业服务人代收水电费用时可以向小区业主收取服务费吗?

    不能。

    在接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代收水电费用时是无权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四、小区业主没有实际入住小区,在房屋空置的情况是否需要向物业服务人缴纳物业费?

    需要。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但是物业服务人所提供的服务是正常提供的,不管是小区环境还是电梯设备及小区秩序维护等等工作是正常进行的,物业服务人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并不具备可分性,所以个别业主不能以自己未入住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五、小区公共绿地的树枝掉下来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清理吗?若掉落后砸坏了他人的汽车,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物业服务人负有妥善处理小区内的清洁、绿化及维护日常秩序的义务,所以公告绿地的树枝掉落后,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清理、挪走。

    其次,物业服务人不能证明公共绿地的树枝掉落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物业服务人是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人,应当定时修剪树枝清理落叶,若物业服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树枝掉落砸坏他人车辆的侵权责任。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苏州王玲律师(18896994107)。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