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日常生活最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莫过于婚姻家事了,今天我们来聊聊“净身出户”这一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忠诚协议一般是夫妻之间在婚内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如果出轨或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有过错的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还要给对方赔偿,或者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等等,这样的协议有效无效呢?先来看一则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
一、案例引入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全部判决,维持原判。
二、司法实践中争议
虽然江苏省通过该典型案例明确了对“净身出户”这一类忠诚协议的态度,但是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仍有较大争议。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认为: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因此,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从法律不保护婚约的情况看,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一旦订婚必须结婚,否则违约方要支付若干违约金等,对如此这般主张,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同样道理,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就如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是否履行全凭债务人的自愿。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认为:
对于双方签订“忠诚协议”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进行类型化分析。如果是以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宜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平衡双方利益,以裁判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需要特别考虑《民法典》对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确立了新的规则,即第464条第2款规定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鉴于此,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则需要认真对待。
三、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忠诚协议效力问题要一分为二看。一方面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该部分约定因涉身份关系而无效。因为抚养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同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而不能“附条件”约定。
另一方面关于“忠诚协议”所涉财产分割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争议依然较多。目前大部分法院裁判时都倾向于约定“净身出户”等一类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约定无效,但可作为财产分割时的参考,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
同时需要注意民法典颁布后可能会发生一定变化。《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该规定为“忠诚协议”适用合同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具体是否可以适用,可以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四、律师提示
最后律师提示一下大家如果执意要在婚内或婚前约定“忠诚协议”,把握以下几个点:
第一、忠诚协议必须要约束双方,不能只是对一方的约束。
第二、忠诚协议的签订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出现胁迫、欺骗等情况,必须是双方都自愿签订。
第三、忠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限制一方的基本权利,如离婚自由权、人身权等的相关条款均为无效
第四、对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不能影响一方履行基本义务的能力,比如赡养的义务等。约定的赔偿数额最好要符合家庭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