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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业主进行罚款

作者:张贵超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7次举报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业主进行罚款?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生活中,物业可能会为了规范业主乱停车,违章搭建,乱扔垃圾等等这些不良行为,制定一些相关的行为管理制度,小区的规章制度并非法律、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是一个经营主体,不是行政主体,所以说它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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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超律师,现为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极为擅长婚姻家事、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等,在执业过程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1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