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颖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9至2023年1月期间,委托人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向对方当事人账户转款30次,总计转款人民币155440元。委托人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3年4月20日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义工联主持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协议有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对本案(2023)粤0306诉前调11983号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委托人的诉求得以全部支持。
2、本案的重点是收集和梳理证据链,在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后,很快确认了管辖法院,最后委托人的诉求得以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