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云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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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欠款超过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是否可以自主宣告破产,然后超过注册资本的欠款自动免除?

发布者:宫云飞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1176人看过

问:公司的欠款超过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是否可以自主宣告破产,然后超过注册资本的欠款自动免除?

答:公司以全部资产偿还公司的欠款,所以公司偿还欠款不以注册资本为限额。

公司破产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裁定。所以,公司自主宣告破产是无效的,超过注册资本的欠款也不会因公司自主宣告破产而自动免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主席令第十五号,自2018年10月26日起修正施行)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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