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拘留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拘留与拘役都是短期强制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但二者却有本质区别。
1. 触犯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是因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构成违法;
拘役是因行为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
2. 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期限1日以上,15日以下,数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 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作出;
拘役由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书作出。
4. 执行地点不同: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5. 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拘役判决的,提起上诉或者申诉。
6. 后果不同:
受过行政拘留的人能够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受过拘役的人不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主席令第6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修正施行)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主席令第66号,自2021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主席令第10号,自2018年10月26日起修正施行)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