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云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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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应该多久作出?

发布者:宫云飞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9日|分类:行政复议 |1077人看过

问:行政复议决定应该多久作出?

答:一般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七十六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修正施行)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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