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2017年6月27日修正)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