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梁某。梁某虚构“李某”身份与被害人王某聊天,后双方通过网络交往。
随后,梁某以“李某”的身份编造去国外找父亲需要路费、父亲得癌症需要医疗费、其本人在国外被绑架需要支付赎金、在国外遇到疫情回国需要高昂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14万余元。
其间,梁某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通过银行账户查到,还找人买了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用来接收诈骗款项。
同时,被告人梁某的女儿蔡某明知梁某在网上虚构身份、假借交往之名骗取他人钱款,仍帮忙出谋划策,或应要求查询相关信息、发送照片等给被告人梁某用于实施诈骗,或陪同取款等,参与诈骗数额共计99万余元。
2021年6月,被告人梁某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梁某名下的账户内冻结到钱款107万余元,梁某家属另行向被害人王某退赔剩余钱款,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