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秋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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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的借款,离婚后要还吗?

发布者:曹秋香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874人看过


男女恋爱期间,甜情蜜意,你侬我侬,难免会会产生很多的经济往来。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后双方结婚,日后若是离婚,那么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离婚后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先来看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由此可以看出,男女婚前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自然解除。如果债权人没有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即使是双方结婚,也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当然,如果借款人提供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确表示不再要求对方还款,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那么即使日后双方离婚,借款人也不承担还款义务。

男女恋爱期间,如果有大额的经济往来的最好有个书面的凭证,如果是借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借据并保留好借款凭证。法院判决主要是看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会有很大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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