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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有哪些

发布者:伍瑞群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一、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种类主要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2.这些辩护方式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三种主要辩护方式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方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为自己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委托辩护。

  (1)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人进行辩护的行为。

  (2)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委托辩护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3.指定辩护。

  (1)指定辩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的行为。

  (2)特定情况包括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等。

  三、其他特殊辩护规定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辩护方式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特殊的辩护规定。

  1.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那么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2.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特殊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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