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事故起因车辆所有人在挂车搬运货物过程中,不慎摔落车底,导致颅脑重度损伤,伤者经过多次入院抢救,导致肢体和精神严重受损,经鉴定机构评定为伤残三级,该案件案由为保险合同责任纠纷,案涉车辆所承保公司保险理赔阶段,以事故发生属于意外事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车辆适用保险为司乘人员座位险,保额50万元,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伤者50元。案件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使用车辆的范围,经代理律师提供出警记录及事发监控视频,能够完整的证实受害人在事发时使用车辆的事实,最终赢得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