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臻律师
陈臻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主任律师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5853210557

服务地区:青岛

咨询我
07:00-10:00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怎样的

作者:陈臻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5次举报
2022-06-27


一、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怎样的

1、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不服限制减刑决定怎么办

1、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3、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4、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陈臻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邢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民商,婚姻家庭。从业以来处理大量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9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