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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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母子公司连带责任,张国庭律师精准抗辩助委托人减损百万元

发布者:张国庭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基本情况
本案为劳动者刘某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及某集团”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于2018年起先后在多家属关联企业工作,2024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任农业队长。2025年3月,某公司以申请人严重失职、旷工、违反廉洁承诺等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人则认为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补发工资、办理社保转移等,并将某集团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主张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理经过与策略
张国庭律师作为某公司与某集团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在仲裁阶段全程主导答辩策略,核心工作包括:
厘清用工主体,切断母公司连带责任
张国庭律师明确指出,某公司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用工管理权,某集团并未参与申请人的日常人事管理、工资发放或社保缴纳,双方不存在书面或事实劳动关系。通过提交公司治理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主体等证据,有效将某集团与本案争议剥离,成功避免其承担连带责任。
系统梳理解除依据,强化合法性论证
针对申请人主张的“违法解除”,张国庭律师从三个方面构建抗辩体系:
严重失职:申请人管理的600亩甜菜因未及时收获造成近100万元损失,符合《劳动合同解除附加条款》中“给企业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的约定解除条件;
旷工事实:申请人自2025年3月1日起未返岗,且无法联系,违反公司考勤制度;
违规经营:申请人利用自有农机服务站提供第三方服务,违反公司廉洁从业规定。
张国庭律师强调,上述行为均属合同约定或制度明文禁止,某公司解除行为具有合同与制度依据。
精准应对申请人“混同用工”主张
张国庭律师通过举证工资发放主体、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安排权限等,清晰划分各关联公司之间的独立管理边界,驳斥申请人关于“集团统一调配”“统一审核”的笼统陈述,使仲裁庭采信了某公司作为独立用工主体的立场。
程序抗辩与证据质证并重
律师指出,某公司已提前向申请人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预通知书》,履行了告知义务,解除程序合法。同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领导指挥”“天灾免责”等抗辩,张国庭律师强调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领导指令或不可抗力证明,相关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仲裁庭最终未予采信。
三、裁决结果与律师作用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至202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解除;
某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70.46元(1个月工资);
某公司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驳回申请人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补发工资等其余全部请求;
某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国庭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
成功切割母子公司责任,避免某集团被卷入连带赔偿风险;
强化解除合法性,使仲裁庭虽未完全采信全部解除理由,但未认定违法解除,从而避免高额赔偿金;
程序与证据把控严密,使申请人多项诉求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高效实现终局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有效降低委托人后续诉讼风险。
本案充分展现了张国庭律师在处理复杂关联企业劳动争议中,善于从主体资格、证据链条、制度依据等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精准运用法律与事实,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极为有利的裁决结果,体现出其在劳动仲裁领域扎实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张国庭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金矢(土默特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赔偿、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金矢(土默特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8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内蒙古金矢(土默特右)律师事务所
1150220********81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