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5 岁女童小乐(化名)因睡觉张口呼吸、偶尔打鼾,被诊断为腺样体肥大,到当地市第一医院(化名)准备做腺样体切除小手术。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在麻醉复苏室拔管后哭闹,很快出现头颈部、胸部广泛皮下气肿、气胸,紧急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还出现了精神行为异常、反应迟钝等情况,住院近两个月才出院。家长认为医院手术、麻醉操作不当、管理疏忽,导致孩子出现严重并发症,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 9.3 万元。
二、办案经过
1.1.家长起诉后,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
2.2.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气管插管操作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是导致孩子气管损伤、皮下气肿、气胸及后续病程延长的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80%—90%;孩子未构成躯体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评定为 60 日。
3.3.医院辩称并发症系孩子自身哭闹、体质特殊导致,只愿承担次要责任,但未提供足够证据推翻鉴定意见。
4.4.法院依法审核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剔除无依据诉求。
三、审判结果
1.1.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市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对孩子损害后果承担90% 赔偿责任。
2.2.核定合理损失共计28266.8 元,判决医院赔偿25440.12 元。
3.3.驳回原告关于后期康复费、出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无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
卢业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