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业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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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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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术却出意外!医院术前评估不到位被判赔近 40 万

发布者:卢业敏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5-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患者刘先生(化名)因声音嘶哑、说话费力,到当地一家综合医院(化名:惠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声带息肉、双侧慢性扁桃体炎,医院计划做声带息肉切除 + 双侧扁桃体摘除手术。

刘先生本身有高血压、心脏病、丙肝、脂肪肝、慢性支气管炎等多种基础病,术前检查已提示心脏有异常,但医院没有充分评估基础病风险、未做专科会诊,术中用药不当,导致刘先生在手术中突发心室颤动,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患者妻子与 6 名子女作为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81 万余元。

二、办案经过

1.1.家属与医院协商赔偿未果,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2.2.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进行专业鉴定。

3.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惠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约 50%;患者自身基础疾病也是重要因素,双方为同等责任。

4.3.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案件事实与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定合法损失,剔除不合理诉求,依法划分双方责任。

三、审判结果

1.1.法院核定家属合法总损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尸检费、鉴定费等)共计767179 ,按 50% 过错比例,医院需赔偿383589.5

2.2.结合医院过错程度,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15000 (家属原主张 5 万元未全额支持)。

3.3.惠民医院合计赔偿家属 398589.5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4.4.法院驳回家属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该部分为治疗自身原发病费用)。

5.5..案件受理费由医患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国家执业医师、律师, 毕业于广西医科大学临床专业、北京大学法学专业 专注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具有临床经验、三级医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1910113056
  • 擅长领域:
广西大侗寨律师事务所
14502201910113056